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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杂录跋
唐季钟簴频移,乐纪废坠,无复贞观十部之盛。
段氏就其闻见,撰为此录,语焉不详,复多舛驳。
如瞽鼓本军营之乐,隋炀帝尝一用于晏享,声与众乐不和;唐制惟鼓吹部有警鼓,若宫悬四角之鼓,据《文献通考》乃应鼓、颡鼓、鹭鼓、雷鼓,而此以颡鼓、鹭鼓为腰鼓、警鼓。
《教坊记》:“《踏谣娘》——北齐有人姓苏,[左鼻右包]鼻,不仕,而自号郎中。
酗酒殴妻,妻悲诉邻里。
时人弄之。
以其且步且歌,谓之‘踏谣’。”
而此讹为:“苏葩,自号郎中”
;又别出《踏摇娘》,皆失考。
至言“舜时调八音,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计用八百般乐器,周时改用宫、商、角、徵、羽,制五音,减乐器至五百般”
。
说尤妄诞,宜《崇文总目》讥其“芜驳不伦”
也。
然唐时乐制,绝无传者,存此尚足略见一斑,故《唐书》、《文献通考》、《乐府诗集》多取其说。
惜旧本讹脱甚夥,正文与注互相淆混,有一事分为二事者,他条误入此条者。
末五音图云:“平声羽,上声角,去声宫,入声商,上平声调为徵声。”
语不可解。
据徐景安《乐书》:“以上平为宫,下平为商,去声为羽,入声为角,则末七字当作‘上声为徵声’。”
胡竹轩《乐律表微》,乃谓:“上为变宫,变宫为角,上平犯下平为徵。”
凭臆附会,直郢书燕说耳。
又宫、商、羽七运,皆起黄钟,则七闰宫当首高大石角,今以越角为首,亦传写之讹。
盖二十八调原本圆图,后人易图为说,致错乱如此。
兹订正其可知者,而姑阙所疑焉。
《直斋书录解题》有段安节《琵琶故事》一卷,晁伯宇《续谈助》钞作《琵琶录》,实即此书“乌孙公主”
数条,殆好事窜取,饰以别名,其字句异同处,颇资校订云。
张圉作噩岁,律中黄钟之月,钱熙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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