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赋略序七(第1页)
清赋略序七
台湾一岁两熟。
田日辟而赋不增,垦户之租未减也。
盖绅民包垦,但呈一禀,募佃垦荒,其私纳曰大租、屯租、番租、隘租,于公家无与也。
公上言:『雍、干之世,迭诏减台赋,不准升科,此盖全盛之时,台无足重。
今建为一省,财足方可自存。
舍维正之供,一听豪强之私纳,而乞济邻疆,非政体也』。
故当法兵初退,陈善后策,即以清赋为龂龂,而其事必以查户、丈田为简要。
十二年春,建省议定,始令台南北两知府各设清赋局董其成,调官吏三十人履各县,合正绅切勘之。
其法逐户问田园多寡,然后勘丈以校之。
前匿者免其罪。
私租悉革,一入公家。
严官吏赏罚为策励。
善者按异绩补署,贿匿者劾之。
两年而事毕。
原额赋银纔十八万两,今溢原额田辄数倍,约四百万亩。
官屯各地,一律清厘,岁征银七十万两。
按亩瘠腴,定赋增减。
额增于旧,民减于前。
丈毕,由藩司给由单,杜田亩两乖之扰,故事剧而民乐趋。
惟彰化蔡、施二族私匿独多,不利官丈,阴煽土寇围县治,挠其成。
十日之间,竟归殄灭。
黠者复赂台谏劾之(辨疏见谟议略),公抗争,持益固,卒底厥成。
其操从得宜,则尤在屯田一事。
初,乾隆间大学士福康安之征台也,番目潘明慈以番丁助战有功,乱定选番属四千人,设屯十有二,以番社长授千、把、外委十八人为屯军,授番地及民田近十万亩,岁折征番银四万元备屯军俸饷。
阅岁既久,番不能耕,辗转归民,番乃益病。
公念番丁训练,实过绿营,请仍番军四千人,月饷四元,今倍之,过勇饷,而以田归民,亩征赋为番饷,台镇主之,节赋羡入公家,豪强不得擅其利。
盖其术皆夺豪强私利入之官,故赋溢而民不病。
嗟乎!
庚子以来,中国之祸亟矣。
新政日烦,赔款益急,掘罗竭泽,国敝而民志益乖。
然正赋之供,侵匿不知凡几。
朝廷永严加赋,而豪强蚀蠹,官吏吞剥,莫敢谁何。
况乃江湖河海之滨,满、蒙、新疆之地,苟加垦开,且倍正供。
所虑姑息成风,一媪喧挠,万官辟易。
富强大计,何自而谋?得强毅如公,举全国土疆,概归严丈,辟荒土以富游民,内杜豪强,外绝邻国,十年之后,中国其有豸乎!
惜乎本计无闻,日令大司农仰屋而忧,坐欬理财之无术也。
哀哉!
故综其事告天下有财政之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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