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附录变蒸考(第1页)
卷四附录变蒸考
属性:凡儿生后。
必有变蒸之期。
其发热吐泻。
与病无异。
若误认为疾。
妄投药饵。
以致蒸长之气之弊
凡初生至三十二日为一变。
六十四日为一蒸。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
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
余止三百二十数。
自生下一日。
则生十段。
十
气。
属足少阴经。
主身热。
面耳俱冷。
唇起白属足太阳经。
主寒热发而频喷嚏。
乳。
多嗔九十六日。
则三变。
而生丁心脏气。
属手少阳经。
主体热汗出。
恐畏虚惊。
一百二十八日。
乙肝
足少
二百二十四日。
则七变。
而生辛肺脏气。
属手太阴经。
主情思惶。
而爱多哭。
二百五十六二百八十八日。
则九变。
而生己脾脏气。
属足太阴经。
主身热吐泻。
三百二十日。
则十变三
日
共五百七十六日。
变蒸始定。
寸脉乃生。
可以诊视。
儿始成人。
变者。
变生五脏。
而易其情态也。
蒸者。
蒸养六腑。
而长其骨节也。
凡变。
始得之一日。
以
冷
兼蒸者。
必上唇微肿。
如卧蚕类。
身体壮热。
或乍热乍凉。
唇口鼻干。
哽气吐逆而脉乱汗。
或不汗。
不食。
时惊。
多啼。
乳。
自始得之一日。
至十三日。
变蒸既足。
方无所其三大蒸者。
必唇口干燥。
咳嗽喘急。
闷乱。
哽气。
腹疼。
身体骨节皆疼。
或目上视。
时多惊悸。
然七日之内有病。
但数呵其囟门。
勿轻服药。
若有不惊不热。
无他苦者。
是受胎壮实而暗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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