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兼爱辩(第1页)
为“兼爱”
辩
当时,反对后期墨家这种观点的,主要有两派意见:其一认为,天下之人无数,一个人怎能做到爱天下人?这种反对意见被概括称作“无穷害兼”
;第二种反对意见认为,如果未曾爱某个人,就是未曾爱天下人,那么,杀一个强盗就违反兼爱的宗旨了,这种反对意见称作“杀盗,杀人也”
。
后期墨家就运用他们的“辩”
来驳倒这些反对意见。
《经下》中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
意思是说,“无穷”
与“兼”
可以相容,全看“盈与否”
。
《经说下》对此解释说:“无(反对一方):‘南方有穷则可尽(古代中国认为南方无垠),无穷则不可尽。
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未可智。
人之盈之否未可智,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
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
’(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
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
反对一方的立论是:历来认为南方辽阔无垠,那里的人有多少,也说不清,却说统统都爱,岂非荒谬!“墨经”
回答说,如果南方辽阔无垠,人填补不满南方,那么人的数目就是有限的。
要一一数尽南方的人,也就不难了。
如果无垠的南方能被人填满,那么,南方就不是无垠,因此,把南方的人都包括在内,也就可以做到了。
“杀盗,杀人也”
,这是反对墨家的的另一个论点,如果杀一个强盗,就说明兼爱一切人是不可能的。
《小取》篇对此回答说: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
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获(有人名获),人也;爱获,爱人也。
臧(有人名臧),人也;爱臧,爱人也。
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
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
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
“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
世相与共是之。
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
无难矣。”
后期墨家便是使用这样的“辩”
来驳倒“杀盗违反兼爱”
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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