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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漠!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释】
有那么一个由万物混成的东西,生于天地未分之前。
它寂静淡漠,独立不变,循环运行不息,可以成为天地之根。
我不知如何命称它,勉强用“道”
称呼之,勉强用“大”
来形容之。
太大的“道”
与渺小的具体事物相脱节,离开具体事物而去;一去就很远;但无论怎么远,“道”
也不能单独地起作用。
必须返回到具体事物中,资借于具体事物。
所以,“道”
、“天”
、“地”
都大,“王”
也大。
宇宙这四大就是四个基本要素,王是其中之一。
但是,这四个基本要素不是并列的。
由低到高的顺序是“人”
、“地”
、“天”
、“道”
。
每一级都取法于上一级。
但是,“道”
之高并非是压“天”
、“地”
、“人”
一头,而是它以自然为运行法则。
所谓“道法自然”
是说从事于人者同于人,从事于地者同于地,从事于天者同于天,从事于任何事物都顺应这一事物的本性。
【致用】
想与“道”
合一应做到:第一,保持独立性,既可以容纳任何具体事物,又不拘执于任何具体事物。
这就达到了既有物又无物的境界;第二,不断弃旧取新,前进不止;第三,善于激活每一物,成为万物之根;第四,用顺应同化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事物,不能破坏每一事物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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