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第1页)
为什么说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
朱熹之所以能够成为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首先在于他具备广博的学问和探究事理的“穷理”
精神。
他不仅总结了北宋以来各派学说并融会贯通,同时也吸取改造了某些唯物主义思想,将之纳入了自己的理学体系;对佛、道思想也是剔除其有悖于封建伦理的观念,吸取其哲理的部分;对自然科学知识也表示了一定的尊重,认为它虽是“小道”
,却不是“异端”
。
朱熹思想的深度和广度,在理学家中是无人能及的。
朱熹理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天理论,以理气说为中心内容。
“理”
是朱熹思想的最高范畴,以“理”
作为宇宙的根本,“气”
是第二性的,强调理本气末。
在政治上,他的“理一分殊”
学说是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做论证,而万物各自的分殊的理,只是最高的“理”
的体现。
另外,他肯定了张载“一物两体”
的说法,指出“凡事无不相反相成”
,认为质变是在渐变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观点是对古代辩证法思想的一个新贡献。
关于知行学说,朱熹强调知先行后,但又认为“知行相须”
,注意行在认识中的作用。
性命之说也是朱熹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性是一切有生命的生物所具有的天理,人类禀受天理的因素,因而有仁义礼智的道德。
但是人也是物质的形体,禀受的气有清浊的不同,所以有智愚善恶之分。
朱熹从先天气禀的不同来论证人的贤愚善恶,从而说明了封建社会善恶是非的先天根据。
对于“理”
和“欲”
的问题,他提出“人欲中自有天理”
,“然天理人欲,同情异行”
,认为道德意识与物质欲望是不可分的。
他认为,凡是超越了封建道德原则规定的人欲,就是与“天理”
对立的,所以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
在历史观上,他认为尧、舜、禹的时代“天理”
流行,体现为“王道”
政治;三代后就“人欲横行”
,体现为“霸道”
政治。
总之,朱熹的学说可以说集理学之大成。
他一生著作丰富,对理学的基本问题几乎都有论述,他是理学的最后完成者,也是孔子以后对儒学贡献最大的思想家,他创立了一整套完整、精密、独特的理学思想体系,成了元、明、清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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