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泰半之赋(第1页)
五、“收泰半之赋”
《汉书·食货志》说:“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过半数,大多数)之赋……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音淡,满足)其欲也。”
为了维持秦王朝庞大的国家机器,满足秦始皇等少数统治阶级的穷奢极欲和“大作大为”
,秦廷还向全国索取沉重的赋税。
秦代的赋税,主要有田租、口赋和杂赋3种。
田租,即土地税,它按土地的多少征收。
口赋,即人头税,它按人口征收。
秦代的田租仍按古代通行的“十一之税”
收取(苟悦《汉纪》),即按1/10的原则分成计征。
口赋则远比田租要重,所谓“收泰半之赋”
,就是要将一年收入的一大半,作为人头税上交国家。
史籍称这种税收是“头会箕敛”
,即每到征收口赋时,秦政府将居民召集一处,责令各户按人**现钱,然后用簸箕敛集运走。
如果不采取召集开会的形式,就由“吏到其家”
,“以箕敛之”
。
(《汉书·张耳陈余传》)
劳动人民上交口赋、田租以后,所剩就不多了,一般只能勉强自给,如果遇到天灾人祸就不能维持。
然而,秦政府还时常摊派杂赋,这是口赋、田租以外的各色名目的临时征调。
对广大穷苦农民来说,强行征收杂赋,好比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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