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鬼(第1页)
饿鬼
马永,齐人,为人贪,无赖,家卒屡空。
乡人戏而名为“饿鬼”
。
年三十余,日益窭,衣百结鹑,两手交其肩,在市上攫食。
人尽弃之,不以齿。
邑有朱叟者,少携妻移居于五都之市,操业不雅。
暮岁还乡,大为士类所口,而朱洁行为善,人始稍稍礼貌之。
一日,值马攫食不偿,为肆人所苦。
怜之,代给其直;引归,赠以数百,俾作本。
马去,不肯谋业,坐而食。
无何,资复匮,仍蹈旧辙。
而常惧与朱遇,去之临邑。
暮宿学宫,冬夜凛寒,辄摘圣贤颠上旒而煨其板,学官知之,怒欲加刑。
马哀免,愿为先生生财。
学官喜,纵之去。
马探某生殷富,登门强索资,故挑其怒,乃以刀自蠡,诬而控诸学。
学官勒取重赂,始免申黜。
诸生因而共愤,公质县尹。
尹廉得实,笞四十,梏其颈,三日毙焉。
是夜,朱叟梦马冠带而入,曰:“负公大德,今来相报。”
既寤,妾举子,叟知为马,名以马儿。
少不慧,喜其能读。
二十余,竭力经纪,得入邑泮。
后考试寓旅邸,昼卧**,见壁间悉糊旧艺。
视之,有“犬之性”
四句题,心畏其难,读而志之。
入场,适是其题,录之,得优等,食饩焉。
六十余,补临邑训导,官数年,曾无一道义交。
惟袖中出青蚨,则作鸬鹚笑。
不则睫毛一寸长,棱棱若不相识。
偶大令以诸生小故,判令薄惩,辄酷掠如治盗贼。
有讼士子者,即来叩门矣。
如此多端,诸生不复可耐。
而年近七旬,臃肿聋聩,每向人物色乌须药。
有狂生某,锉茜根绐之。
天明共视,如庙中所塑灵官状。
大怒,拘生。
生已早夜亡去。
以此愤气中结,数月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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