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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潞令
宋国英,东平人,以教习授潞城令。
贪暴不仁,催科尤酷,毙杖下者,狼藉于庭。
余乡徐白山适过之,见其横,讽曰:“为民父母,威焰固至此乎?”
宋扬扬作得意之词曰:“喏!不敢。
官虽小,莅任百日,诛五十八人矣。”
后半年,方据案视事,忽瞪目而起,手足挠乱,似与人撑拒状,自言曰:“我罪当死。
我罪当死。”
扶入署中,逾时寻卒。
呜呼!幸有阴曹兼摄阳政。
不然,颠越货多,则“卓异”
声起矣,流毒安穷哉?
异史氏曰:“潞子故区,其人魂魄毅,故其为鬼雄。
今有一官握篆子上,必有一二鄙流,风承而痔舐之。
其方盛也,则竭攫未尽之膏脂,为之具锦屏,其将败也,则驱诛未尽之肢体,为之乞保留。
官无贪廉,每莅一任,必有此两事。
赫赫者一日未去,则蚩蚩者不敢不从,积习相传,沿为成规,其亦取笑于潞城之鬼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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