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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实行无国会统治
1628年英王查理一世接受《权利请愿书》后,国王与国会之间的矛盾并未缓和下来。
国会休会期间又发生吨税和磅税之争。
1629年秋,第三届国会复会,斗争达到顶点,国会宣布,凡举行天主教仪式者和缴纳吨税和磅税者,都是“自由的叛徒”
和国王的敌人。
查理一世遂下令解散国会,实行无国会统治,直到1640年。
在长达11年的无国会统治时期,英王查理一世加紧迫害国会反对派,反对派内部也发生分化,反对派领袖之一托马斯·温特渥斯投靠国王,封为斯特拉福伯爵,成为枢密会议的成员。
查理一世任命威廉·劳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
劳德加强国教势力,命令宗教仪式必须繁华和奢侈,要有“神圣的美观,牧师要穿上法衣,实行跪拜和划十字”
,信徒要无条件地服从国王。
他无情迫害清教徒。
苏格兰人雷顿因著书攻击天主教而被捕,遭到鞭打,脸上打烙印,割掉耳朵,罚款1万英镑,终身监禁。
长老会派神学家威廉·普林尼两次被罚款,终身监禁。
约翰·李尔本1638年因散发独立派宣传品被罚款500英镑,在广场上遭到毒打,还被关押起来。
查理一世特别仇恨国会反对派约翰·义律,因为义律攻击过他和白金汉公爵。
他把义律、罗来列、沃林顿等国会反对派统统抓起来,亲自审问,把义律关进伦敦塔,直至死亡。
他继续征收吨税和磅税,对未接受骑士头衔的地主罚款达10万英镑。
对圈地者也进行罚款,同时征收船税。
推行专卖制度,使工业停顿,失业严重。
国内怨声四沸,阶级矛盾十分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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