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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
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报官,上宪行县查审。
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著我割耳。”
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
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
遂将左指剁去。
又言:“神责我不当**妇女。
使我割肾。”
遂自阉,昏迷僵仆。
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
见邸抄。
五羖大夫
河津畅体元,字汝玉。
为诸生时,梦人呼为“五羖大夫”
,喜为佳兆。
及遇流寇之乱,尽剥其衣,夜闭置空室。
时冬月,寒甚,暗中摸索,得数羊皮护体,仅不至死。
质明,视之,恰符五数,哑然自笑神之戏己也。
后以明经授雒南知县。
毕载积先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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