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第1页)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
右准律不许典帖良人男女作奴婢驱使。
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
准律计佣折直,一时放免。
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帖,渐以成风。
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
既乖律文,实亏政理。
袁州至小,尚有七百余人;天下诸州,其数固当不少。
今因大庆,伏乞令有司重举旧章,一皆放免。
仍勒长吏严加检责,如有隐漏,必重科惩;则四海苍生,孰不感荷圣德。
右前件如前谨具奏闻。
伏听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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