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辩证一(第1页)
卷三辩证一
钧石
【原文】
钧石之石,五权[1]之名,石重百二十斤。
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
是也。
挽蹶[2]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
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
此皆近岁教养所成。
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3]铠胄,极今古之工巧。
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注释】
[1]五权:五种重量单位,即石、钧、斤、两、铢。
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2]挽蹶:挽,用臂开工叫挽。
蹶,用脚蹬开弩叫蹶。
[3]器仗:仗,古时大刀的柄叫仗。
器仗,指兵器。
【译文】
钧石的石,是五权中一种重量单位的名称,一石重一百二十斤。
后人把一斛看作一石,从汉代已经是这样了,“饮酒一石不乱”
就是一个例子。
对拉开或蹬开弓弩的力量,古代人用钧和石来表示。
现在人们仍然把一斛粳米的重量作一石。
每石规定为九十二斤半,就是汉代秤的三百四十一斤。
现在的军士有的能蹬开九石的强弩,计算他的力气相当于古时的二十五石,这比魏国的军士只能蹬开十二石的弩来说,一人可以抵两个人还有余;有能拉开三石弓的人。
相当于古时候的三十四钧,和颜高能拉开的弓比较,一人可以抵五个人还不止。
这都是近年来训练的结果。
至于击剑、刺枪,骑马、射箭,都达到了天下的高峰;兵器和盔甲,达到了古今以来最高的水平。
军事实力的强盛,是以前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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