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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1],奈何以杀惧之也[2]?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3],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4]。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5]。
夫代大匠斫者。
则希不伤其手矣[6]。
【章旨】
本章依据甲、乙本编次。
通行本此作《制惑章》第七十四。
本章主旨在于批评和谴责统治者对百姓滥用杀戮政策。
前一部分,指出杀戮政策是无效的,因而是不该实行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一认识十分深刻。
老子又用假设的事实(“若民”
至“孰敢”
),反证了这一认识的正确性,增强了批评和谴责的力量。
后一部分说奉行杀戮政策是违背天道的,同时警告说,违天伤人者必自伤。
本章首尾所说“民不畏死”
、“则希不伤其手”
,这与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
的思想实有相通之处。
王弼以“天诛将至”
注“大威至矣”
,这一注释似乎也正可移用于本章(采《老子注译》说)。
【注释】
[1]恒(ɡènɡ):普遍。
且:将近。
[2]奈何:怎么样?惧之:使动句式,使之惧怕。
[3]畸(jì):通“奇”
。
为奇:做不正的事。
为邪作恶而犯法。
[4]恒(hénɡ):通“常”
。
司杀者:掌管杀人的人。
[5]匠:木匠。
大匠,指匠师,木工的首领。
斫(zhuó):砍削。
[6]希:通“稀”
,少。
伤其手:砍伤自己的手,比喻违天行事而自受其害。
【译文】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怎么能用杀人来恐吓他们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那么对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抓获杀死,谁还敢为非作歹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果真怕死,那么通常有掌管杀人大权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要是代替掌管杀人的人去杀,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师去砍削木材。
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削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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