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部状(第1页)
上户部状
右伏以左降官是受责之人,都不厘务,户部钱是准敕收贮,不合别支。
又所授员外官,亦非旧制。
宗元在永州日,见百姓庄宅公验,有司户李邕判给处,足明皆是正官。
今请悉依故事为准,并废员外所置。
凡在贬黜,授以正员,责其成功,俾无虚授。
贮钱既免,支用加数,足应军须,实冀货不滥分,官无旷职。
谨状。
柳州上本府状
右奉牒准律文处分者,已帖县准牒待秋分后举处分讫。
伏以中丞慈惠化人,孝悌成俗,属吏所见,皆许申明。
至公之下,敢竭愚虑。
窃以莫诚赴急而动,事出一时,解难为心,岂思他物。
救兄有急难之戚,中臂非必死之疮,不幸致殂,揣非本意。
按文固当恭守,抚事亦可哀矜。
断手方迫于深哀,周身不遑于远虑。
律宜无赦,使司明至当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惟轻之愿。
况俟期尚远,禀命不遥。
伏乞俯赐兴哀,特从屈法,幸全微命,以慰远黎。
则必阖境荷慈育之恩,岂惟一夫受生成之赐。
傥以律文难变,使牒已行,则伏望此状便令废格。
轻肆尘黩,惶战交深。
谨录状上,奉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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