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第1页)
新经济政策
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未作任何修改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即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的内容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利用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资本主义经济范畴”
和市场机制,建立正常的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
在农业方面俄共(布)在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上实现了由“共耕制”
到“合作制”
的战略转变。
实行粮食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工业方面,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借制和租让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在商业方面废除了国家配给制和国家贸易垄断制。
并废除了平均主义的实物分配,实行以技术程度和生产效率为标准的劳动报酬级差制。
在管理权上实行由高度集中开始向多层次分级管理过渡的新体制。
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工农联盟得到加强,苏维埃政权更加巩固。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一种成功的探索。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