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章运动(第1页)
英国宪章运动
公元19世纪4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基本完成。
在工业革命过程中,无产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趋高涨。
公元1836年,在洛维特领导下成立于“伦敦工人协会”
。
次年,他们提出了致国会的请愿书,并在公元1838年以“人民宪章”
的名义公布。
宪章共6条,中心内容要求实行普选制,如规定凡年满21岁的男子都应享有普选权,对当选议员应当支给薪金,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等。
历史上将这场为实现宪章内容所作的斗争称为“宪章运动”
。
宪章运动曾掀起过3次斗争**。
第一次是公元1838年至公元1839年,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有128万人;第二次是公元1842年,签名者多达330万人;第三次是公元1848年,签名的有197万人。
在第二次斗争**中,除了原有的要求外,工人们还提出了废除《新贫民法》、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等要求。
各地工人纷纷集会。
群起响应。
但是,三次请愿均遭到了国会的否决。
广大工人随即进行罢工,并进行示威游行,致使许多工厂和市政陷于瘫痪。
但是,罢工遭到了英国政府的镇压,运动领袖被抓捕。
公元1848年以后,宪章运动进入低潮。
英国宪章运动是英国无产阶级第一次独立的政治斗争,列宁评价英国的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
宪章运动标志着英国无产阶级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揭开了同资产阶级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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