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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
公元18世纪晚期,法国把全国居民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第二等级是贵族,他们是统治阶级。
他们人数不多却霸占着大片的土地,拥有特权。
第三等级包括广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新兴的资产阶级,他们受到统治阶级的残酷压榨,政治上无权,因而十分痛恨封建专制制度。
公元1789年5月,路易十六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在新任财政总监内克的敦促下被迫召开三级会议,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开幕。
第三等级代表提出取消等级区分,遭到拒绝。
7月9日,第三等级的代表宣布把会议改为制宪会议。
路易十六气急败坏,调集大批军队,准备驱散制宪会议,血洗巴黎。
消息传开后,巴黎全城敲响了警钟,7月14日巴黎人民爆发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革命爆发。
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
议会还颁布法令废除贵族制度,取消行会制度,没收并拍卖教会财产。
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取得政权。
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乔装出逃,企图勾结外国力量扑灭革命,中途被识破押回巴黎。
广大群众要求废除王政,实行共和,但君主立宪派则主张维持现状,保留王政。
君主立宪派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政体,反对革命继续发展。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
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
1793年1月21日,国民公会经过审判以叛国罪处死路易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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