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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奥杀人案以无效审判告终
1907年4月13日,对百万富翁哈里·肯德尔·塞奥枪杀建筑设计师斯坦福得·怀特一案历时两个月的审讯以无效审判告终。
陪审团经过47小时的审议,未能达成一致的裁决。
最终认定塞奥有罪的投票,结果是5票同意7票反对。
塞奥的辩护理由是精神分裂症,法庭解释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无法了解”
或“不理解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虽然精神病委员会认定在审判期间塞奥精神正常,但他在法庭上的行为举止十分奇特,使人对他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
另一重要因素是“不成文法律”
认为塞奥对其做过歌舞女郎的妻子伊芙琳·内斯比特的声誉负有责任。
塞奥的辩护中说第一个使内斯比特小姐登台表演的怀特是个“动乱分子”
,是“本城中一个堕落的人”
。
但塞奥对这一审判结果感到十分沮丧。
他还要经受更多月份的拘禁和另一次审讯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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