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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用新指纹法鉴定罪犯
法国采用指纹鉴定法辨认罪犯,在解决司法案件上发挥极大的功效。
指纹因人而异,因此是辨别个人特征极佳方式。
1880年,英国医师佛尔德斯首先发表指纹鉴定法。
同年,印度的英国官员赫歇尔也将其研究指纹的心得发表于科学杂志上。
但最初将指纹鉴定法应用在搜集犯罪证据的是伦敦警察厅长艾德华·理查·亨利。
他在1901年发表亨利式的指纹分类法。
1902年10月16日,法国采用的“柏提隆式”
是由法国警察厅鉴定局长柏提隆所完成的。
这种迅速、确实的鉴定法,使科学搜证又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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