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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发明缝纫机
1841年法国人巴泰勒米,带莫尼埃设计制造了一台缝纫机,开始了手工缝纫的机械化。
对缝纫机的发明作出重大贡献的是美国发明家伊莱亚斯·豪(1819—1867)。
他从1843年开始从事缝纫机的设计和制造,以解决手工缝纫速度慢,效率低的缺欠。
在乔治·菲雪的资助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845年5月豪制造出了第一台缝纫机。
这台缝纫机每分钟可缝制250针,为手工缝制的7倍。
1846年,豪和菲雪在华盛顿为他们的发明取得专利权。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的发明只被看作是一种儿童玩具,在美国没有立刻引起重视。
豪只好带着他的机器到了英国,首先被英国一家女式服装厂采用,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豪的缝纫机成为家庭和服装厂的实用机器。
后来,豪在英国的经济状况不好,他又返回美国。
发现一个名字叫艾萨克·胜嘉的人严重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大量生产和销售他的缝纫机。
豪控告了他。
1854年豪终于胜诉。
胜嘉迫不得已付给豪专利使用费。
到1860年,美国生产的缝纫机就已超过了11万台。
缝纫机的出现使得服装工业得以迅速发展,同时也降低了服装成本,是一项造福于人类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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