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共和八年宪法通过(第1页)
法国《共和八年宪法》通过
1799年11月9日(雾月18日),拿破仑在西哀耶斯、罗歇·迪科等人的支援下在法国发动“雾月政变”
,推翻了督政府。
第二天晚上,成立了起草新宪法的临时政府,国家的行政与立法权在三名临时执政手中。
这三名临时执政是拿破仑、西哀耶斯和罗歇·迪科。
1799年11月11日(雾月20日),三名临时执政达成协议,决定轮流担任主席,但事实上拿破仑控制了一切。
与此同时,宪法起草工作正由两个组进行。
他们征求西哀耶斯的意见,但拿破仑为了独揽大权,特地与西哀耶斯会面,结果两人冲突加剧。
后来,起草宪法的两个组的成员都表示反对西哀耶斯。
才算结束了冲突。
宪法草案出台后,拿破仑首先将其拿到两个委员会上讨论审议,没有遭到反对。
1799年12月13日晚,拿破仑又将宪法草案拿到500人院和元老院讨论并强行通过,然后实行全民投票表决。
尽管投票结果到1800年2月18日才公布(以3011107票对1562票通过),但新宪法自1799年12月24日就开始实施了,史称《共和八年宪法》或《一七九九年宪法》。
这一宪法宣布废除封建等级制度,法国仍为共和国;政府由三个执政组成,任期10年;第一执政拥有全权,另外两个执政只有咨议权;立法机构和议员选举制仍然存在,但选民只能提出侯选人名单,最后由第一执政圈定。
立法权分别属于第一执政控制的国务院、咨议院、立法团和元老院,但法律的最后签置公布权属第一执政。
自新宪法公布之日起,临时政府解体,临时执政卸任。
拿破仑从此把法国的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