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矫制1立功论(第1页)
32.矫制(1)立功论
成其功义足封,追录前可也。
春秋之义,毁泉台(2)则恶之,舍中军(3)则善之,各繇其宜也。
夫矫制之事,先王之所慎也,不得已而行之。
若矫大而功小者,罪(4)之可也;矫小而功大者,赏之可也;功过相敌(5),如斯而已可也。
权其轻重而为之制,宜焉。
【注释】
(1)矫制:指假托君命行事。
制制书。
(2)泉台:台名。
春秋鲁庄公筑。
在泉宫中。
《春秋·文公十六年》:“毁泉臺。”
《公羊传·文公十六年》:“泉臺者何?郎臺也。
郎臺则曷为谓之泉臺,未成为郎臺,既成为泉臺。”
(3)舍中军:《传》曰:“舍中军,卑公室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
“毁”
亦与“舍”
同义。
(4)罪:作动词用。
治其罪。
(5)功过相敌:功与过相抵消、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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