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王吉请改正尚主之礼论(第1页)
28.王吉请改正尚主之礼论
尚公主之制,人道之大伦也。
昔尧降厘二女于妫汭(1),嫔于虞。
《易》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2)”
春秋称王,姬归于齐。
古之达礼也。
男替女凌,则**暴之变生矣。
礼自上降,则昏乱于下者众矣。
三纲(3)之首,可不慎乎?夫成大化者(4),必稽古(5)立中,务以正其本也。
凡吉所言,古之道也。
【注释】
(1)妫汭(ɡuītūn规吞):即妫水隈曲之处。
传说舜居于此,尧将两个女儿嫁给他。
妫水在山西省永济县南,源出历山,西流入黄河《书·尧典》:“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孔传:“舜为匹夫,能以义理下帝女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
陆德明释文:“汭,音如锐反,水之内也。
杜预注《左传》云:‘水之隈曲曰汭。
'”
孔颖达疏:“妫水在河东虞乡县历山西,西流至蒲坂县南入于河。
舜居其旁。”
一说“妫”
“汭”
皆水名。
也借指称舜的配偶娥皇与女英。
(2)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把少女嫁给周文王而带给周人福祉,非常吉利。
帝乙:商王,纣王之父。
归:嫁。
妹:少女的通称。
祉:福祉。
(3)三纲:我国封建社会中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
(4)成大化者:能成就广远深入教化的人。
(5)稽古:考察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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