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文帝遗诏短丧论(第1页)
18.文帝遗诏短丧论
《论》曰:“云:‘高宗谅闇(1),三年不言’”
。
孔子曰:“古之人皆然。
三年之丧(2),天下之通丧。”
繇来者尚矣。
今而废之以亏大化,非礼也。
虽然以国家之重,慎其权柄,虽不谅闇,存其大体可也。
【注释】
(1)谅闇:亦作“谅阴”
。
居丧时所住的房子。
这里借指居丧。
多用于皇帝。
《清史稿·礼志七》:“康熙初元,加上徽号,时以谅阴,不奏书,不行礼,不朝贺。”
(2)三年之丧:为逝去的亲人“服丧”
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
服丧的规格以亲疏为差等、以时间为界限,大体有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以及缌麻三月之分,统称“五服”
。
丧制中的“三年”
并非实数,正所谓“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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