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皇后铭旌议1(第1页)
12、皇后铭旌议(1)
自殷以前,复与铭旌皆书姓(2),男名女字,无书国者(3),周之复,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4)。
秦、汉皇帝皇后太后复,书铭置之柩也(5)。
旧礼书铭皆不书国号,后亦不书氏(6),魏为天下之号,无所复别(7),臣子所以称魏故某侯某者,皆以自别耳,明太后不宜复称魏(8)。
案左氏云:“天王崩,不言周(9)。”
(《通典》八十四)
【注释】
(1)铭旌:竖在灵柩前标志死者官职和姓名的旗幡。
(2)殷:即商代。
复:古丧礼称召唤始死者的灵魂为“复”
。
书:题写。
(3)字:在本名外所取的与本名意义相关的另一名字。
国:国号。
(4)天王:天子,春秋时特指周天子。
某甫:古代对男子的尊称,某是表字的设代,甫是对男子的美称。
(5)柩:已装尸体的棺材。
(6)此句意谓:旧时的礼制,题写铭旌都不需要题写国号,皇后太后的铭旌也不需要题写氏名。
(7)魏为天下句:意谓魏乃是天下共有的国号,不需要题写以有所区别。
(8)自别:此指臣子之间互相区别。
(9)案:查考。
左氏:《左氏春秋》,即《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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