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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的,经过交易所办理后,可凭经交易所认可的产权交易合同,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产权交易应提交的资料交易所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转让方(卖方)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3.董事会决议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计方(买方)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转让企业的资料1.政府批文2.法人营业执照3.合资或联营合同
4.章程5.董事会决议(限于设有董事会的企业)6.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还将根据每一具体产权交易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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