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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汽车入户
各类企业用车,均须到当地公安局车管、交警部门办理汽车入户手续,领取牌证。
“三资企业”
自用汽车入户,凭:1.中方单位证明;2.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3.进车批文;4.商品检验证明书;5.海关缴(免)税款书;6.增值税、调节税、海关购置附加费证;7.营业执照(复印件);8.临时号牌(异地移动);9.车辆相片。
到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审批,领取牌证。
其中外资方自用车辆,(受海关监管,并须运回出境的),可免办商检。
国内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大轿车、摩托车需“控办”
证明;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还需省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核发的“定编证”
;进口汽车所持资料同“三资企业”
;在国内购买的应有合法经营单位的售车发票或国家、部一级机关调拨单等。
备齐上述资料,到当地车管所审批发证,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分局审批后,领取牌证。
国产汽车办理入户,应备齐:1.车辆合格证;2.合法经营单位售车发票;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4.单位证明;5.车辆正侧面彩色照片一张等。
港、澳、台华侨同胞捐赠汽车入户,凭:1.省侨务办公室或省政府办公厅批文;2.接受单位证明;3.海关单证(同上)及持此办理的免检手续;4.其它资料(同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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