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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准运证》分长期(一年)、短期(三个月)、临时(一次有效)三种。
长期的跨省及港澳来内地运输的准运证,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验车,省消防局负责审批。
短期及临时准运证由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省内长期准运证亦由该部门代办发证。
申领《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下列资料:1.车辆年检证:2.槽(罐)车使用证;3.驾驶员证:4.押运员证;5.保险凭证。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装载前须将车开到消防处,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领取并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申报表》,报经审批后,签发《准运证》。
港澳车辆办理《准运证》须提供如下资料:1.省所属市港澳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境行驶批准通知书复印件:2.驾驶员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当地市两地驾驶执照复印件;3.香港消防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4.香港政府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牌照复印件。
不按规定办证和无《准运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罚款、停办《准运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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