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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结算的方式和起点
□银行结算方式
所谓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共七种。
这七种银行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类。
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现行七种结算方式的分类如图1.1所示。
{ewcMVIMAGE,MVIMAGE,!15900190_0028_1.bmp}□结算起点所谓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笔银行转帐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
凡是不足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通常需用现金进行结算,银行不予办理转帐结算。
国家规定银行转帐结算起点,既要有利于控制现金结算,同时也不能影响各单位之间资金收付和经济往来的正常进行。
结算起点过低,则银行转帐结算的业务量将大为增加,既会给银行增加压力,同时也会妨碍各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的开展;而结算起点过高,则会扩大现金结算范围,不利于国家对现金流通量的控制,因此银行结算起点必须适度。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000元。
当然各种具体的银行结算方式的结算起点是不同的,比如银行汇票汇款金额起点为50O元;银行本票不定额的金额起点为10O元,定额的面额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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