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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义子全
【原文】
柴氏,晋宁陈闰夫之继室。
前妻遗一子,尚幼,柴鞠之如己出。
未几,柴氏有子。
闰夫病且死,嘱曰:“我家贫,惟二幼子。
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
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被贼驱迫,在围中。
及官军至,怨家诉其为贼,法当诛。
柴引次子诣官泣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长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不可加于兄。”
决狱者反疑次子非柴出,讯之他囚,得其情。
乃判曰:“妇执义不忘夫之言,子趋死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并释之。
《元史》
【译文】
柴氏,晋宁秦闰夫的继室。
秦闰夫的前妻留下一个孩子,年纪还小,柴氏养育他就像养育自己的孩子。
不久,柴氏自己生了一个儿子。
秦闰夫病重快死的时候,对柴氏嘱咐道:“我家很穷,只有两个年幼的儿子。
你能好好抚育他们长大成人,我也死而无憾了。”
至正十八年(1358),贼寇进犯晋宁,长子被贼寇驱迫,不得不参与其中,不久就脱逃了。
等官军赶到,仇家便举报他是贼寇,按法律判处死刑。
柴氏带着次子到官府哭着说:“以前干坏事的,是我次子,而不是我的长子。”
次子也说:“我的罪过不能加到兄长头上去。”
断案的官员反而怀疑次子不是柴氏亲生的,再问其他囚犯,才知道真相。
于是官员判道:“做母亲的讲义气不忘丈夫嘱咐,做儿子的赴刑场成全母亲志向,说天理、讲人情,还有比这更崇高的吗?”
结果他把两个儿子都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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