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郭之奇疏(第1页)
●论郭之奇疏
为特纠倾邪反复之小人,以息争端,以绝乱本事。
臣窃惟两舌之害,比于风波;倾人陷人,介在俄顷。
不特巧诬名节,亦且能覆邦家。
是以明君察相,必屏绝之。
盖彼挑此构、面是背非,虽女子小人,稍有正性,亦能耻而不为;未有俨然衣冠、备员禁近,而倾邪反复,逞私愤以乱朝,常兴大狱,如郭之奇之不可方物者也。
夫枢臣万翱之讦奏礼臣黄奇遇也,两女子五百金之说,翱以语道臣尧继舜,继舜以语署督勋臣杜永和;永和面质之朝房,翱云得之之奇,而之奇以为并无此语。
未几,而翱疏出矣,之奇之疏亦出矣;之奇曰:不知枢贰臣何所据,而以为黄德璟之事。
一似与之奇所言绝不相蒙,是翱之言虚也。
翱语同官臣丁时魁曰:此事实之奇语我,不止一番,犹有款单亦之奇语我;其时在坐者,尚有连成璧及某某等。
若是,则翱之言,固未尝不实也。
夫奇遇既有此贪赃坏法之事,乃同朝所共愤者。
之奇何不径以入告,而假手于翱;翱又何不径以入告,而私语于继舜。
且待永和面质之后,机锋相逼,不得已而出此一疏也。
事既起于之奇,则赃真证确,当问之奇;乃之奇则言之而不认、翱又听之而不言,使翱与奇遇旗鼓相当,而之奇坐观其斗。
是之奇用翱而又负翱也,之奇何其巧而翱何其拙也!
乃永和之疏无奇遇之名,而忽奉奇遇回话之旨。
使翱之疏在先耶,不当曰已有旨也;使翱之疏在后耶,臣不知朝廷又何所据而预知其为奇遇也。
见之奇之揭者曰:攻奇遇者,翱也,非之奇也。
见永和之旨者曰:逐奇遇者,永和也,并非翱也。
是不特用翱而且用永和也,永和又何拙而之奇又何巧也!
之奇与奇遇之旧仇新怨,臣姑不暇旁及。
即此一事,其机关甚隐、线索甚密,以卖奇遇者买翱,而即以卖奇遇者卖翱;以逐奇遇者用翱,而即以用翱者用永和,而又以用永和者误永和。
使永和有驱除大臣之名、奇遇有簠簋不饬之罪,翱有提掇由人之诮,而之奇安坐而享其成;无论奇遇不受,恐永和必不受、翱亦不受也。
之奇之言曰:大臣论事,岂效委巷细人之所为;则是者曰是、非者曰非、无者曰无、有者曰有,奇遇之案,片言可折耳。
之奇独非大臣乎?乃自言之而自讳之,使葛藤不已,兴大狱而乱朝常。
恐两舌风波,终不能为之奇宽祸始之罪也。
请乞圣断,敕令之奇回话,与奇遇自相折对;无令翱等混杂此中,徒伤国家之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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