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产一(第1页)
◎田产一
吾乡在《禹贡》扬州之域,田称下下,今乃赋居上上,宜乎民穷极矣。
然天下之号繁华者,犹首推焉。
虽曰习俗相沿,亦地力之所出也。
意者芟荒垦芜,非复三代以前之旧乎?就吾郡一府之田论之:华、娄、青邑,亩收三四钟,皆石外起租,甚至一石五六斗者比比。
独上海上田不过石一二斗,次则八九斗,下至六斗起租耳。
崇祯中,华、青美田,每亩价值十余两。
上海田美者,每亩价值三、四、五两,缙绅富室,最多不过数千亩。
无贱价之田,亦无盈万之产也。
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
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
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
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
田产之贵,至此极矣。
厥后,米价渐平,赋役日重,田价立渐驯减。
至康熙元、二、三年间,石米价至五六钱,而差役四出,一签赋长,立刻破家;里中小户,有田三亩五亩者,役及毫厘,中人之产,化为乌有。
狡书贪吏,朋比作奸,图蠹虎差,追呼络绎,视南亩如畏途,相率以有田为戒矣。
往往空书契券,求送缙绅,力拒坚却,并归大户,若将浼焉,不得已委而去之,逃避他乡者。
中产不值一文,最美之业,每亩所值,不过三钱、五钱而已。
自均田、均赋之法行,而民心稍定。
然而谷贱伤农,流离初复,无暇问产。
于是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遂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亦田产之一变也。
是时,数年之间,丰歉不一,米价亦不大昂,然赋役大非昔比,故惟多田者多藏。
第绅户漕白已加征十之三,士民之差派,如十六年之舡工、青树、灰炭、河夫,亦稍稍渐起,彼越陌度阡之家,不可不思预为之备耳。
康熙十九年庚申春,因米价腾贵,田价骤长,如吾邑七斗起租之田,价至二两一亩,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争买者,价至二两五钱以及三两。
华、娄石四五斗起租之田,价至七八两一亩。
昔年贱价之田,加价回赎者蜂起。
至次年辛酉,米价顿减,其风稍息。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