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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泽民讯僧
【原文】
汪泽民同知岳州事。
州民李氏,以赀雄。
其弟死,妻誓不他适。
兄利其财,嗾族人诬妇以奸事。
狱成,而泽民至,察知其枉,为直之。
及为平江府推官,有僧净广,与他僧有憾,久绝往来。
一日,邀广饮,广弟子急欲得师财,且苦其捶楚,潜往他僧所杀之。
明日诉官,他僧不胜拷掠,乃诬服。
三经审录,词无异,结案待报。
泽民取行凶刀视之,刀上有铁工姓名。
公召问之,乃其弟子刀也。
一讯吐实,即械之而出他僧。
人惊以为神。
此非用心切至者不能。
有官君子,庸可少忽乎?
【译文】
汪泽民同知岳州(路平江)事时,岳州有个人姓李,家产雄厚为一方之冠。
他的弟弟死了,弟妇立志不嫁。
为了侵吞弟弟的产业,他唆使同族人诬告弟妇有不正当的行为。
此案竟成立了。
正在此时,汪泽民到任。
他察觉到这女人冤枉,因此替她伸了冤。
汪泽民后来又任平江(路总管)府推官。
有个和尚法号净广,和另一个和尚久有嫌隙,长期不相往来。
一天,那个和尚邀请净广吃饭,净广的徒弟急于要得师父的钱财,又因受不了师父经常殴打的痛苦,便偷偷地到那个和尚的地方把净广杀了。
第二天,这件凶杀案告到了官府。
那个和尚受不了严刑拷打,竟供认服罪了。
经过三次审问,供词前后一致。
本案就此审结,只待上报复核。
汪泽民取行凶的刀子来看,见刀上刻有铁工的姓名,便传来铁工讯问,从而得知这刀是净广徒弟的刀。
于是把这徒弟传来审讯,一问就如实招认了。
当即把他戴上刑具,释放了那个和尚。
由于平反了冤案,逮住了真凶,人们都惊服汪泽民办案如神。
这里所记的几件事,除非好好下一番苦心,是弄不清真相,查不出真凶的。
当官的人,难道可以有半点疏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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