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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推求奴
【原文】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家女奴逃亡,父母诉于州。
录事参军常贷富家钱,不获,遂劾富民父子共杀女奴,投尸于水,或为元谋,或为加功,罪皆应死。
狱具,若水独疑,留而不决,州郡上下切怪之。
录参诬若水受赂,若水但笑谢而已。
旬余,屏人语知州曰:“某留狱者,所以访求女奴。
今得之矣。”
知州取入,从帘中推出,示其父母。
父母惊曰:“是也。”
于是富民父子得释。
知州欲奏其功,固辞不愿。
朝廷闻之,骤加进擢。
【译文】
钱若水任同州推官时,有个富有人家的女奴逃亡了,她父母告到州衙。
州衙的录事参军曾经向这富有人家借钱,没有借到,于是就检举这个富翁伙同其子共同杀害女奴,并把尸体扔到水里,有主谋,有从犯,其罪都应论死。
本案业已审结,唯有钱若水表示怀疑,因此暂不裁决。
这就引起州郡上下对他深为不满。
录事参军诬告钱若水枉法受贿,但他只是一笑置之。
过了十几天,他把左右的人支开,对知州说道:“我所以把本案搁置起来,是要察访女奴的下落。
现在找到了。”
知州当即把女奴提进州衙,然后从门帘里把她推出来给她父母看。
她父母惊讶地说,“就是我的女儿哩!”
于是富翁父子的冤枉得到了伸雪。
为此,知州要向朝廷表奏钱若水的功绩,但他婉言谢绝了。
后来朝廷知道了这件事,很快破格提拔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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