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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察代盗
【原文】
后唐孔循权涖夷门军府事,长垣县有四巨盗,富有资产。
及收,则四贫民耳。
时都虞侯姓韩者,密使郭崇韬之僚婿也,与推吏、狱典同锻有款,款成,断令弃市。
虑之无言,就法之际,囚屡回首。
公疑,召问之,乃曰:“实枉。”
且言:“适为狱吏高其枷尾,遂不得言。”
即命移于州狱鞫之。
自韩巳下凡数十人,受赂约七千缗,并以伏法。
【译文】
后唐孔循代管夷门军府事务时,长垣县有四个大窃盗,拥有很多钱财。
但是,逮捕他们下狱时,却是四个穷百姓。
其时,都虞侯韩某,即枢密使郭崇韬的连襟,和推吏、狱典共同拼凑了许多罪状,制造了这个冤案。
那判词上所列举的罪状都具备了,并据此判处这四个人以弃市。
孔循来狱虑囚时,四个囚犯都不发一言。
但当推出处决时,却几次回头看着孔循。
孔循见此情形感到怀疑,便把他们召回来再讯问。
这时,他们才说道:“我们实在冤枉。”
又说:“刚才狱吏硬把枷尾提高,卡住我们的喉咙,所以有话说不出来。”
(又请求孔循支开左右随从,以便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讲一讲。
)孔循了解到真相之后,下令将本案移送州衙审理。
审理的结果查明,为了制造这个冤案,自韩某以下几十个人,接受了真盗的贿赂达七千缗。
最后这些人(与四名真盗)都依法予以惩处。
(那四个无辜百姓,也因之得以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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