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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盗靖哗
【原文】
史弥巩字南叔,弥远从弟也,提点江东刑狱。
休宁有淮民三十余辈,操戈劫人财,逮捕,法曹以不伤人论罪。
弥巩曰:“持兵为盗,贷之,是滋盗也。”
推情重者僇数人,一道以安。
饶州兵籍溢数,供亿不继,请汰冗兵。
令下,营门大噪,弥巩呼诸校谓曰:“汰不当,许自陈,敢哗者斩。”
诸营帖然,廪给亦大省。
擢知婺州。
《宋史》
【译文】
史弥巩,字南叔,史弥远的堂弟,任江东路提点刑狱。
休宁县有来自淮北的民众三十多人,持长矛抢劫别人的财物,被逮捕后,法曹按照不伤人的罪名处罪。
史弥巩说:“拿着兵器抢东西,如果宽恕这些人,就是滋长这些人的气焰。”
史弥巩推出其中几个情节严重的人处以斩首,江东路因此而太平。
饶州军籍上记载的士兵的数量严重超编,粮食供应接济不上,史弥巩请求裁减多余的士兵。
裁员的命令下达后,军营门前士兵骚乱起来,史弥巩叫来众多校尉对他们说:“裁员如果有不当之处,允许自诉,胆敢大声吵闹的人定斩不赦。”
所有的军营都不敢不服从命令,粮食供给也因此大大节省。
史弥巩被提拔任婺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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