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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涛证死
【原文】
魏朝奉涛知沂州,永县两仇斗而伤。
既决遣,而伤者死。
涛求其故而未得。
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
涛叹曰:“官可夺,囚不可杀!”
后得其实,乃因是夕罢归,骑及门而坠死。
邻证既明,其诬遂解。
【译文】
魏涛朝奉任沂州知州时,永县有两个仇家相斗,其中一个受伤。
本案业已裁决,责令伤者离衙回家,但随后就死了。
魏涛想把致死的原因弄清,但没有查出来。
死者的儿子上诉到监司。
监司对魏涛十分不满,说了些刺耳的话。
魏涛叹息道:“官可以丢,罪犯不能滥杀!”
后来终手查明了真相,是伤者当天晚上骑马回家,到家门时从马上摔下来死的。
当时有邻居见证,这就证明伤者儿子是借此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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