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脉证治法 变蒸(第1页)
卷上·脉证治法变蒸
属性: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
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也。
变者,易也。
(巢论云∶上多变气。
)又生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
变每毕,即情性有异于前。
何者?长生腑脏智意故也。
何谓三十二日
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
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遍。
亦曰一蒸。
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
而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
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也。
凡一周遍,乃发虚热,诸病如是。
十周则小蒸毕也。
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未壮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生志。
六十四日再变生**。
其发耳与KT冷。
肾与**俱主于水,水数一,故先变。
生之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
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
其发汗出而微惊。
心为火,火数二,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
其发目不开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
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
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
肺属金,金数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
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
其发不食,肠痛而吐乳。
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
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受血,故手能持物,足能行立也。
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
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下,不可余治。
是以小儿须变蒸。
脱齿者,如花之易苗。
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
齿当与变日相合也,年壮而视齿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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