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产后证下 产后滞下不可用下药(第1页)
卷六产后证下产后滞下不可用下药
属性:缪仲淳曰∶凡产后痢,积滞虽多,腹痛虽极,不可用大黄等药行之,致伤胃气,遂不可救。
但用人参、归、芍、红曲、醋炒升麻,倍加甘草与益母草、滑石足矣。
若恶露未尽,兼用乳香、没药、砂仁、阿胶,自愈。
慎斋按∶以上五条,序产后有痢疾之证也。
痢本于外感六**,内伤饮食所致。
若产后,当兼气血虚处治,故不可用治痢常法,而以调补脾胃为要也。
又按∶产后痢属气血大虚,不可治痢,唯补气血,以大剂人参、当归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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