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推行新法的宋神宗(第1页)
第十八节推行新法的宋神宗
历来,只要是有利于统治的改革,最终都会得到采纳。
一次,陕西李参因为辖区粮食贮备不足,令农民自估粮产盈余,先贷给钱,待秋收后再归还官府,是为“青苗钱”
。
推行没几年,仓库便有余粮贮备,于是朝廷条例司下令:“各地可用其常平仓和广惠仓的粮食为本钱,在市场粮价高时,以略低于市场价卖出,市价低时,则以略高于市价收购。
依照陕西推行青苗钱的办法,青黄不接时,农民愿意借钱的可以贷借,在交纳税粮时归还贷款,夏收还一半,秋收还一半,其中有愿意以粮食交还的,或者嫌归还时粮价贵而愿意还钱的,均从其便。
如遇灾荒,则延至下次收成好时再归还。
不这样,就难以使农民度过因灾荒致使物价高涨的年头。
如此,富贵兼并之家,就不能趁农民青黄不接之机放高利贷盘剥农民,亦可收平抑物价之效。
凡此种种办法都是为了百姓,而公家并无好处,但这符合先王广拖恩惠、兴利除弊以帮助农民进行生产的原则。
每州选任专人负责,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推行,等有了初步成果,再在各路推广。
其中广惠仓的储粮,除酌量留给无依靠的老弱病残贫穷人之外,其余亦可按常平仓的办法办理。”
神宗同意这一办法,于是下令推行。
当时有人提出刘晏掌握国家财政时,没有发放借贷给农民。
刘晏辩解说:“让百姓侥幸得到钱,对国家来说并不是好事。
我虽然没有借贷给农民,可是全国各地年成丰歉、物价贵贱,我都能及时了解。
凡是粮价贱时,一定用高价收购,粮价贵时则低价卖出。
这样各地就绝不会出现物价太贵或太贱的弊病,何必用借贷之法?”
于是青苗法不被重视。
这时恰逢东京转运使王广渊说:“每当春季农忙时,农民却因穷苦而缺乏购买粮食的钱,致使生产困难,而富豪之家竟放高利贷,让农民更加苦不堪言。
请留下本道的钱帛五十万低息借给贫民。”
神宗批准所请。
于是青苗法又由王安石推广至各地。
青苗法作为当时缓解内忧的新法,在刚推出的时候还是颇有争议的,但是这的确能够缓解人民疾苦。
所以宋神宗最终还是采纳了,并加以推行。
要成大事,一定要有变革的勇气,就算自己没有能力,对于下属的好建议也要尽量采纳,才有利于将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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