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注重教化废除酷刑的文帝(第1页)
第六节注重教化废除酷刑的文帝
古人有语:”
法者,天下之公器。
“治国固然要用严格的法律来约束国民,更重要的事,注重教化,用仁德来治理国家。
淳于意被判处死刑,汉文帝下诏将其押解至长安。
淳于意小女儿缇萦上书:“我父亲为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
我愿人官府为奴,以赎父罪,使父亲能重新做人。”
汉文帝极为怜悯她,下诏说;如今有人被判重刑,想再改过自新已再不可能,对此我甚感怜惜。
刑罚何以残酷至此?应该废除酷刑,以其他刑罚取代。
犯人只要不逃跑,服刑期满,均可重新为民。”
丞相御史大夫制定新法报文帝批准。
新法规定:“凡是过去判罚剃去鬓发的男人,改罚筑城劳役,妇女改罚舂米;过去判罚割鼻者,改罚杖打三百:判罚砍去左脚者,改罚杖打五百;判罚砍去右脚者、杀人后主动自首者、官吏受贿枉法者、官吏监守自盗者,已经判罚而又重犯,一律斩首示众。
已判处筑城和舂米,刑满可重新为民。”
从此,汉文帝以身作则,清静无为,将军、丞相亦厌恶浮华,崇尚质朴,议论事情力求宽厚,不议论别人过失,这一风气影响到全国,改变了互相攻击告发之风。
从此官吏安心自己职务,百姓安居乐业。
《诗经》有言:‘平易慈祥的君主,是百姓的父母。
’父母官父母官,当官要为民做主,要爱民如子。
用严格的法律约束国民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事,爱惜百姓,体恤民情,用仁德来施行教化。
这在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又深刻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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