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知错即改依法办事的汉文帝(第1页)
第七节知错即改依法办事的汉文帝
苟不自满而中止,庶几终身而有成(欧阳修《答李翔第一书》)。
有周公之才之美,如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不值得一看)(《论语·泰伯》)。
张释之被任命为廷尉。
一次,文帝出行,途经中渭桥,有人突从桥下跑过,使文帝车马受惊。
文帝令随从追捕,将其抓获送交廷尉处理。
张释之奏报皇上,将此人出一重金。
文帝大怒,认为此人惊吓皇帝车马,岂不罹祸?怎能仅判以罚金!
张释之说:“法律必须天下人共同遵守。
廷尉肩负全天下公平执法之责,判刑一旦偏离法律,就将使天下执法不公,人民怎还会有存身之地!请陛下明察。”
文帝沉思许久,说:“你的判决是对的。”
又有一次,有人偷盗了高帝庙中的玉环被抓住,文帝勃然大怒,令押交廷尉判处。
张释之依法判处死刑。
文帝发怒说:“此人竟敢偷盗先帝庙中器物,应予灭族。
而你竟如此轻判。”
张释之叩头请罪说:“法律奉是如此规定,判处死刑已定。
如今天因偷盗宗庙一件器物而诛杀其全族,而后如果有人挖掘高帝陵墓,陛下又将如何判处?”
于是文帝报禀薄太后批准张释之的判处。
须知五岳外,别有他山尊(杜甫《木皮岭》)。
文帝认真采纳张释之的意见,而没有任由性情,擅改法律,可见其胸怀广大,性情兼容。
要成大事者,当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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