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胎产脉证第七十七 胎产杂述(第1页)
卷十五胎产脉证第七十七胎产杂述
属性:《集略》云∶母之肾脏系于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
受妊之后,宜令镇静,则血气安和。
须内远七情,外薄五味。
大冷大热之物,皆在所禁。
使雾露风邪,不得投间而入。
亦不得**阴阳,触动欲火。
谨节饮食,若食兔缺唇,食犬无声,食杂鱼而致疮癣。
心气大惊而癫疾,肾气不足而解颅,脾气不和而羸瘦,心气虚乏而神不足。
儿从母气,不可不慎也。
苟无胎动、胎痛、泻痢,及风寒外邪,不可轻易服药。
不得已,在审度疾势轻重,药性高下,不必多品。
然父少母老,产女必羸。
母壮父衰,生男必弱。
气受偏萃,与之补之。
补羸女,则养血壮脾。
补弱男,则壮脾节色。
羸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
昔人论年老有子者,男不过八八,女不过七七,则知血气在人,固自有量,夫岂逃阴阳之至数哉。
丹溪曰∶胎前当清热养血。
产妇因火逼动胎,逆上作喘急者,急用条芩、香附之类,为末调下。
条芩水中取沉者为佳,黄芩安胎,乃上、中二焦药,能降火下行。
天行不息,所以生生而无穷。
茺蔚子治血行气,有补阴之妙。
命名益母,以其行中有补也。
故曰胎前无滞,产后无虚。
难产可煎作膏。
条芩、白术,乃安胎圣药。
俗以黄芩为寒而不用,反谓温热药能养胎。
殊不知胎孕宜清热凉血,使血循经而不妄行,乃能养胎。
怀妊嗜物,乃一脏之虚。
如爱酸,乃肝脏不能养胎而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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