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雨第七十五(第1页)
止雨第七十五
雨太多,令县邑以土日,塞水渎,绝道,盖井,禁妇人不得行入市。
令县乡里皆扫社下。
县邑若丞合史、啬夫三人以上,祝一人;乡啬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齐三日,各衣时衣。
具豚一,黍盐美酒财足,祭社。
击鼓三日,而祝。
先再拜,乃跪陈,陈已,复再拜,乃起。
祝曰:“嗟!
天生五谷以养人,今**雨太多,五谷不和。
敬进肥牲清酒,以请社灵,幸为止雨,除民所苦,无使阴灭阳。
阴灭阳,不顺于天。
天之常意,在于利人,人愿止雨,敢告于社。”
鼓而无歌,至罢乃止。
凡止雨之大体,女子欲其藏而匿也,丈夫欲其和而乐也。
开阳而闭阴,阖水而开火。
以朱丝萦社十周。
衣赤衣赤 。
三日罢。
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
丙午,江都相仲舒告内史中尉:阴雨太久,恐伤五谷,趣止雨。
止雨之礼,废阴起阳。
书十七县,八十离乡,乃都官吏千石以下,夫妇在官者,咸遣妇归。
女子不得至市,市无诣井,盖之,勿令泄。
鼓用牲于社。
祝之曰:“雨以太多,五谷不和,敬进肥牲,以请社灵,社灵幸为止雨,除民所苦,无使阴灭阳。
阴灭阳,不顺于天。
天意常在于利民,愿止雨。
敢告。”
鼓用牲于社,皆壹以辛亥之日,书到即起,县社令长,若丞尉官长,各城邑社啬夫,里吏正里人皆出,至于社下,铺而罢。
三日而止。
未至三日, 天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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