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家合释(第1页)
【二身家合释。
】
所谓齐其家。
在修其身者。
人。
之其所亲爱。
而辟焉。
之其所贱恶。
而辟焉。
之其所畏敬。
而辟焉。
之其所哀矜。
而辟焉。
之其所敖惰。
而辟焉。
故好而知其恶。
恶而知其美者。
天下鲜矣。
故谚有之曰。
人莫知其子之恶。
莫知其苗之硕。
此谓身不修。
不可以齐其家。
五个辟字。
皆是不能格物。
故不能致知耳。
便是不能齐家之处。
何止为身不修耶。
莫知子恶。
莫致苗硕。
亦是为物所蔽。
故不能致其知也。
后一反结。
最为有力。
正显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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