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让治河奏略(第1页)
贾让《治河奏略》
治河有上中下策,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
大川无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为汗泽。
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
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
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自利。
齐与赵魏,以河为境,赵魏濒山,齐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赵魏亦为堤去河二十五里。
虽非其正水,尚有所游**。
时至而去,今堤防狭者,去水数百步,远者数里,迫厄如此,不得安息。
今行上策徙民,当水冲者,泛滥自定。
今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且万万,及其大决,所残无数。
如出数年治河之费,以业所徙之民,遵古圣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处其所,而不相奸。
且以大汉方制万里,岂其与水争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千载无患,故谓之策。
若乃多穿漕渠于翼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虽非圣人法,亦救败术也。
通渠有三利,不通有三害,民常罢于救水,半失作业,水行地上,溱润上彻,民则病湿气,木皆立枯,卣不生谷,决溢有败为色鳖食,此三害也。
若有渠溉,则盐卣下隰,填淤皆肥,故种禾麦,更为粳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转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
今濒河堤吏卒,一郡数千人伐买薪石之费,岁数千万,足以通渠成水门。
又民利其溉灌,相率治渠,虽劳不罢,民田适治,河堤亦成。
此诚富国安民,兴利除害,支数百岁,故谓之中策。
若乃缮完,故堤增卑培薄,劳费无已,数违其害,此最下策也。
臣深谨按河事,要领无过于此奏,故采其尤得要领者著于篇。
但古今所不同者,让论自东北入海,故为顺。
今日则障之南行入海,故为逆。
以本朝廷鼎燕都,护运道故也。
臣家江湖下流,盖尝睹其入海之处,江流视河尤盛,然江害少而河患多,何也?大抵水分则力微,并则势悍,力微则为利,势悍则滋害,又河流或断,而江流常行,断则易淤而浅,行则顺利而深,其所达滞固然也。
况江源出峡,则洞庭彭蠡为之潴,科坎既明,流止有制,是故江患赏少。
河出洛阳,行梁宋间,土既疏而无所游泊,并夷夏数十百之水,而纵其所如,安保其不为害也哉?今日治河次第,固自有所以让之论为不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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